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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析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角度出发_经济学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5-30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析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角度出发_经济学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土地制度的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初期土地制度的改革绩效在学术界基本持肯定态度.但许多学者认为随着的发展,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存在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深化。本文试图在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农地制度改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方面加以论述。 论文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老年人;退休制度 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率先改革.获得了巨大成就并影响迅速发展。改革初期(1979年至1983年)从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在经历了不联产责任制一联产责任制一包产到组一包产到户一包干到户的制度变迁后.最后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形态。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迅速提高.对当时的稳定和其他方面的改革起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至少解决了当时农民的吃饭问题.这可是“天”大的问题,得到了广大农民的坚决拥护。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农地的产权制度的诸多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了目前的农地制度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造成了土地分散、闲置、非流动,使用权的不可交易,这样就阻碍了规模经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化进程这二十多年来我国农业的生产总值增长并不是很迅速.主要是因为土地的分散经营不利于规模经营.不利于机器化的进行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至今大部分的农村的种植方式没有改变,仍然以和畜力为主,造成了劳动力的巨大浪费。有学者提出:如果土地制度搞活(使用权可以自由转让).并采取积极的城市化政策.粮食种植业农户的经营规模在2025年将达到43.67亩.年均收入增加3.4%因此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问题解决起来.很大程度上要靠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二十多年来。中国政府一方面强调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长期稳定。一方面鼓励土地使用制度的不断创新.因而中国农地使用制度呈现出“两田制”、“规模规营”、‘四荒’使用权拍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态.而“土地调整”和“使用权流转”一直是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中的普遍现象12]。但总的来说.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稳定不变的农村土地制度模式的创新是长期以来学术界所关注的问题.许多学者都对此发表过看法.他们的观点不尽相同.但都认为要有利于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保护农民权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等.当然这些方面都应该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 笔者认为应继续维持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应设法改变土地细分化的状态。十七大报告也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有、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由此看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土地的基本经营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是不会改变的.而且笔者认为这样的制度总的来说是依然具有合理性的.只是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直以来土地是农民的重要养老保障.对于一辈子都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来讲.土地几乎是其从生到死的唯一保障有了土地他可以满足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用土地收入交学费上学又可以满足他发展的需要.等到了风烛残年他又可以凭借他拥有的土地获得被子女奉养照顾的权利既然土地和农民的养老有着这样密切的关系.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这两个问题综合起来考虑呢?前面已经阐述过土地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性.同样勿须质疑的是: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中国农村养老问题已经尤为突出.无论是从国际经验出发.还是对中国现实国情的考虑.中国老年保障制度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同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面临着广大农村缺乏社会保障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有老年人家庭的贫困率比没有老人的家庭高出29个百分点口中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随着城市化、现代化、移民、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变化.依靠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已经有所削弱与此同时大范围的正规社会保障还未建立起来.只是在某些地区采取试点的形式加以实施或是提供部分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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