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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20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是在实践中经常遇见,也是交警部门感到很难处理的问题.我国自2004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施几年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方面难以操作,特别是对于城乡居民的损害赔偿金额不一致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城乡差别

2004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保护人身安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人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一些具体事例,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发表如下意见;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的立法现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护理费;(5)残疾赔偿金;(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死亡赔偿金;(9)被抚养人生活费;(10)交通费;(11)住宿费;(12)财产直接损失。上述规定赔偿的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但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最高不得超过结案前医疗费的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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