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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乘车现象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发布时间: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一种乘车现象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目前一般稍大的城市都采用自动报站技术——其实很简单,就是把站点名称制成录音,然后由司机师傅顺序播放。另外,目前我所在的城市,乘客被要求在其到达目的站点前按铃,司机根据铃声而停车,如果到达某一站点前无人按铃而又无人候车,则有可能直接越过而不停靠。

由此产生一种现象:司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无自动报站系统条件下不口报站名,即使有该系统,有些司机也不正常使用。某些乘客错过站点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听到站名,或根本不认识路。

那么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如果规则确定司机要按站停车并提前报站名(无论是口报还是自动系统,而且这不是“如果”,实际就应当这样),则错过站点责任在乘客。但事实并非如此—受惩罚的往往是乘客。乘客对错过站点发出意见,可能的结果是遭到司机的怒斥——你没有提前按铃(注意,乘客可能完全不了乘车路线。更应注意,即使假定所有乘客都对乘车有完全信息,司机也要报站名并按站停车)。乘客提出意见之后,即使司机仁慈停车,也必是带着怒气,乘客必定没有得到满意的服务而且尊严受损。

这种现象的产生和乘车交易的特征是有关的。

从交易时间来看。乘客从上车到下车,可能经过一段较长时间,但乘坐公交车这一“服务产品”整体可进一步细分为候车、上车、车上、下车及投诉,而乘客发现自己过站并提出意见往往只发生在下车这一部分,这一部分产品交易时间往往是极短的,乘客无法采取其他措施。

从交易成本来看。司机作为代理人要面对大量的乘客,但司机同每一个乘客的交易却是一对一的,而且市内公交乘车时间很短,乘客不可能事先结成联盟或互通信息,又由于司机掌握着在这一交易中主要的专用性资产,这使得其在交易中拥有优势,综合起来看,司机侵犯乘客权益的成本是低的;另外从乘客角度看,其针对侵权所采取的措施无非是短时间内提出意见——大多也只是言辞稍为激烈或更多的是初来乍到时的那种惊慌失措,这对司机并不造成任何实质性惩罚,其不承担任何成本。而乘客投诉却可能是高成本的——关于这一成本问题,原因似乎颇为复杂,不仅仅是个电话费!!

从乘客与司机博弈角度来看。当你乘车时,你所得到的契约是一次性的且是短期的。当你明天再次乘车,那是另外一个相似的短期契约。也许双方之间的交易是多次的。在这种重复博弈中,假定乘客由于前两个原因而没有使司机付出相应成本,那么司机的正常预测便是以后这一状况会持续,最佳策略选择便是继续侵犯乘客的权益。作为乘客,重复的博弈使其对司机以后的策略选择信息有了预期,则其最优策略选择是——记住乘车路线,避免发生口角!由此他便不再是一个“生手”!司机和乘客就达到了一种所谓的“纳付均衡”(是这么说的吧)。事情的发展使很多人都对这种司空见惯的侵权行为淡漠了。即使这时司机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他仍然不按站停车,仍然不报站名——这就是侵权!!!他仍然态度恶劣地对待初来乍到的外地人!

显然上述的解释是不全面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细微之处即使没有很正规的规则去约束像司机这样主体的行为,交易仍能向着令人“满意”的方向发展,即其能够在无正规惩罚条件下提供良好的服务,正像某些社会所达到的。而乘客对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漠视也是值得深思的。这两方面的问题,似乎都可以归入诺斯的“意识形态”理论中,而且很多人已经结合我国具体的文化传统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的建设等做出论述。

由此我想到了一个问题,就是技术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也许是我钻牛角尖了!)。

技术的选择某种程度上对制度的演进有重要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过程中,技术也一定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这里我想说的是技术对非正式规则的影响。

很明显,一个“下车提前按铃”的技术设置,在中国这样特定的传统文化背景下,从制度上把停车下客的责任转嫁给了乘客,而这完全应该由司机负责,现实生活中这种通过技术设置来转嫁责任的做法还有很多。上面提到的用电子声音报站名也应该算是一种,把应由人完成的工作交给机器,而且即使这样,也不认真去完成。很多大家在分析中国人的人格特征时,谈到自大、自负、以自我为中心、敷衍塞责等,本人认为“乘车”现象很能说明问题。相似的还有银行业务员在叫到排号的顾客时,用的就是生硬的电子声音,阿拉伯数字像冰块一样从扬声器中蹦出来。

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失掉了某些掌握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意识形态”资本(如遵守规则、讲诚信、敬业等)的机会。但也可能是“因祸得福”,因为技术的强制性可能使得遵守规则变成人的习惯性“本能”。哪个伟大人物说过人民群众从来不可能被教育?技术的强制性可能从另外一条路迫使非正规“制度”快速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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