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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语言特色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27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全文字数:3813

法律文书的语言特色

[摘 要]法律文书是我国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在法律文书中法律文书的语言对法律文书的写作起着重要作用。精确、精炼、朴实、正规化是法律文书缺一不可的语言特色。在我国,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存在不精确、不朴实、不精炼、不正规化必须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的特点,来改进司法机关文书。
[关键词]法律文书 特色 运用 语言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文件。法律文书时国家立法机关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也是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的直接反映,法律文书不仅包含着司法机关哪一个具体案件的分析、认定、适用法律以及做出的最终处理,同时还有着在民众进行法制宣传的作用,并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文字档案,在一定时期内留存。因此,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除需要如实反映出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外,还应该正确反映出国家的立法规定和立法精神,在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在法律文书的写作中,法律文书的语言至关重要。在本文着重分析法律文书不同于其他文体的语言特色,并依据法律文书的语言特色对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进行分析。
一、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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