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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集中问题分析_金融论文

发布时间:2015-05-23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主题词 商业银行 信贷管理
商业银行信贷集中问题分析

近年来,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不断上收贷款权限进行集约化经营,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行业、大企业集中的态势日趋明显。但由于贷款权限的过度过快集中与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的广泛性产生了矛盾,信贷结构出现新的失衡,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相当部分的中小企业出现了融资难问题。应当说商业银行信贷集中有其合理的成分,但信贷资金的过度集中对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都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一、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主要表现

(一)授权日益集中,贷款面逐渐缩小。
为严格防范信贷风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原则,大规模上收基层行的信贷权力。严格的授权授信机制,对基层行的放贷能力形成刚性制约,资金紧缩趋势不断加剧。商业银行省行对市地行的转授权是按照地方经济发达程度、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分类授权;市地行除小额质押贷款外,基本不再对县行转授权。以授权品种划分,对县支行的授权主要集中于小额质押、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等风险度较低的信用工具,且额度较小;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增量全部由省市行掌握,县级行只对一定额度内的存量调整有权。信贷权限的日益集中,使贷款面进一步收缩,信贷资金向经济发达区域集中趋势明显,县域投入呈现严重不足。据调查,2002年前5个月,山东省金融机构近50%的新增贷款投向了济南、青岛、淄博等中心城市。山东、河南两省213个县(含县级市)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新增存贷比仅为38.1%。其中,55个县贷款出现负增长,占比25.8%,137个县新增存贷比在70%以下,占比64.3%。

(二)授信日趋集中,潜在金融风险可能加剧。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授信权统一集中于省行,对单一客户的授信基本确定了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公开授信和内部授信作了严格的规定。目前商业银行对A级以上的企业授信多,对3B级以下的企业授信少;对大企业、上市公司授信多,对中小企业授信少;内部授信多,公开对企业的授信少。各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沟通,使部分优势企业的授信规模膨胀,对上市公司、大户企业和垄断行业重复授信、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的问题仍然存在。

(三)经营资金集中程度提高。
信贷的集中带来了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集中。首先是存款的集中。各金融机构通过实行二级准备金制度,以优厚的系统内上存利率,把基层行的资金逐级集中。国有商业银行上存的超额储备利率一般高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53个百分点左右,有的则高出2.61个百分点,大部分行在3至4个百分点。基层行受利益驱使对上缴资金有积极性。其次是系统内营运资金的集中。近年来,各行逐步收回了前几年因经营资金不足而借给基层行的资金,而代以总行、省行直贷、点贷形式直接支持优势企业。此外,各行陆续进行了工资、费用方面的改革,部分商业银行市地分行的费用审批权甚至都被收回到了省行。

(四)新增贷款向垄断性行业、优势企业集中,大中小金融机构信贷投向趋同性明显。
近年来,新增贷款大都集中投放在电力、电信、交通、石化、烟草等基础设施和垄断行业。据对济南辖区山东、河南两省商业银行所有公开授信客户和内部授信额度在1亿元以上企业的调查显示,电力、电信、交通、烟草、石化五大行业授信企业数为244户,占比37%;授信额度达1923.1亿元,占全部取样企业授信总额的65%;今年第一季度,这些企业贷款新增153.16亿元,占全部取样企业新增贷款的55%,占辖内各项新增贷款的四分之一。不仅国有银行新增贷款投向出现向大企业、上市公司、垄断行业集中的趋势,而且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也同步跟进,将贷款也投向了上述企业和行业。

二、商业银行信贷集中利弊分析

(一)信贷行业集中有其必然性,但要适度适量,不能无秩序地盲目集中。
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投向经济效益高、市场发展前景好的行业或企业,符合信贷资金“三性”原则的内在要求,有利于银行逐步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同时还有利于培植一大批优质客户,实现集约化经营目标,保持信贷资金的稳健运营,规避信贷资金的阶段性风险。这种信贷思路对扼制前几年银行信贷资产持续恶化的局面起到了明显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过度的信贷对象趋同和行业集中势必导致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上升,不利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据调查,截至2002年5月末,人行济南分行辖内银行项目贷款中,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重点企业、上市公司占贷款增量的60%以上,客户群体重叠率极高。从单个机构看,这类客户目前尚不至于发生流动性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信贷投向和客户群体过度集中,使金融机构潜在的系统性风险相应增加。特别是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改项目的信贷投入如果没有合理的布局和规划,不加分析地一拥而上,一味增加重复性投入,必然影响到这类项目贷款的投入质量和效益。

(二)信贷授权适度集中有其合理性,但要兼顾经济发展程度,不能搞“一刀切”。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授权集中于大中城市,有利于在短期内保证部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优势企业的发展,有利于规避人为出现的风险。但不顾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对资金需求的差异,采取片面的“一刀切”做法,实际上是新形势下计划经济粗放经营的翻版,它不利于金融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其后果,一是导致地区差别进一步扩大,地区经济发展失衡。资金过度向大企业、大城市集中,使得没有大企业和经授权仅有少量信贷权的县级行所在的贫困内陆地区,得不到确保本地经济正常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同时,本地资金又被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吸走,资金供求的“剪刀差”逐渐加大,导致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进一步加大。二是造成资金闲置,降低了基层银行的资金利用率和盈利水平。当前,不发达地区国有经济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其大部分资金均来源于银行贷款,尽管企业基础差、结构不合理,但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流,无论是从政府或是从其他经营者的角度,都希望银行能多投放信贷资金给予扶持,而严格的规模限制,不仅不利于银行资金效应最大发挥,而且造成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后劲明显不足。三是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当前农业资金的旺盛需求与农业信贷投入不足的矛盾日趋尖锐,农村资金的外流和上缴,已使伸向农村的国有商业银行演变为单纯的筹资机构,农业信贷投入不足使无序的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和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大量需求。四是不利于新兴产业的发展。一些有潜力的行业,如高科技、新技术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由于其发展前景不明朗,金融机构不愿承担投资风险,而得不到银行的有力支持。

(三)国有银行精简机构是改革的需要,但要防止收缩过度和过快造成不稳定因素和新的风险。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撤并和人员的精简,贷款权限的过度集中和贷款业务的过快退出,使地方经济增长速度减缓。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的突然撤出,使基层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弱化甚至丧失,造成该地区资金“贫血”现象更加严重。同时贷款的过度集中和上收,既影响了业务的正常开展,又抑制了基层银行的积极性,不利于其开拓新的信贷领域和发展中间业务。从目前的情况看,信贷集中并没有明显改变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加之贷款困难和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造成信贷供求在时间上严重脱节,这对基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造成很大影响。由于基层商业银行不能给企业以信贷支持,企业纷纷转移账户,企业存款持续下降。低成本存款的持续下降,使得银行筹资费用提高。一些地区和企业不得不寻求“灰色”渠道筹措资金,出现了带有中国特色的“脱媒”现象。在农村,民间借贷趋热,据某市对82个民间借户的调查发现,经营性借贷上升,占74.4%,借款期限拉长,64.6%的民间借贷由过去1—3个月转变为半年以上。企业方面,许多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筹集资金,被迫拖欠他人货款以维持周转,相当一部分企业开始信奉“拖欠出效益”的观点,使本已不佳的信用状态难以改善。

三、对策建议

(一)中央银行应加大“逆向操作”的力度,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1.利率诱导。继续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利率浮动幅度,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解决批发和零售信贷业务同价问题,以此调动各商业银行从事零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可允许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
2.实施差别的准备金率,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的实力。目前,中央银行对所有的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的准备金比率,中小金融机构吸收资金成本与国有银行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大大限制了中小金融机构信用扩张的能力。建议降低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备金比率,规定释放出的基础货币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3.资金支持。继续增加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投入。从资金分布上看,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2000年以来人行济南分行辖区内中小金融机构对辖区贷款投入的贡献度显著上升,其新增贷款市场份额已由1999年的24.5%上升到目前的52.7%,余额份额也累计上升6个百分点。但今年年初以来,中小金融机构在存款增长乏力的情况下,贷款增长较快,面临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前5个月,中小金融机构新增存款340.3亿元,新增贷款455.8亿元,新增存贷比达133.9%。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增量存款市场份额由去年的25.1%下降到17.21%。应增加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再贷款。
4.改革商业银行内部利率管理。商业银行较高的系统内上存利率是与其集中式的授权模式相对应的,它使基层行贷款投放动力持续弱化。应限制商业银行内部的利率水平,规定其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水平的幅度。

(二)按照“区别对待,效益优先,分类授权”的原则,完善目前的授权机制。
1.建立有效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授权管理体系。所谓有效性就是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统一的规章制度,而且上级行也能够有效调度资金;所谓灵活性就是银行对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竞争形势、企业布局,在有限授权的前提下作出灵活决策。各国有商业银行应依据系统运行实际,以利润为中心,制定科学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兼顾业务创新情况、地区信用环境、人员管理水平等因素,依此对基层行进行实绩分类和等级划分,对不同的分支行确定不同的贷款权限。一是对固定资产贷款、新开户企业及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以及重点项目、重点行业贷款全部由省分行审批;二是对A级以上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授予二级分行收回再贷的权力;三是对单笔100万元以下的消费贷款、小额质押抵押及担保贷款、贴现业务等低风险的信贷业务,可授予最基层的支行办理,以充分调动基层行开展贷款营销的积极性。
2.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为中心的信贷审批、信贷经营相结合的授权管理体制,实行分类指导下的区域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应根据辖内经济发展实际、二级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当地信用状况、企业整体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框架,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为中心的信贷审批、信贷经营相结合的授权管理体制,将资金管理与经营集中在二级分行。
3.以授信取代转授权,鼓励对中小企业进行授信。从授权的实践看,由于层层授权,形成了很多授权法人,信贷的决策链拉得很长,不利于风险的防范。同时,转授权的程序复杂、时间长,影响了贷款的投放进度。因此,采取以授信代替授权的方式,银行对其所有的客户在评级的基础上,对每一家客户包括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之内,由基层行审批发放贷款,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4.审慎地撤并基层营业机构,改组和重组县级国有商业银行体系。一是稳妥撤并基层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撤并机构要按步骤进行,并做好规划。在撤并机构时,要充分评估该机构、该地区的发展潜力,既要看当前利益,更要注重长远的发展前景。机构业务的收缩要提前做好规划,分层分类进行,不影响业务的发展,要调动其他基层机构的积极性。二是重构县级银行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退出,应当建立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规范退出行为,实现县级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稳定。

(三)中小金融机构应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及时拓展生存空间。
在国有商业银行退出部分市场后,中小金融机构应抓住时机,大力拓展生存空间。首先,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其职能定位的认识,提高知名度。其次,提高综合渗透能力。中小金融机构应主动进行市场运作,立足中小企业,加强调查研究,重点扶持科技型、就业型、外向型中小型企业,培育自己的优质客户群体,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三,鼓励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信用工具的创新,满足中小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当前,应选择在商业活动中诚实守信、资金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加快商业承兑汇票的试点、推广工作。

(四)转换经营机制,编制业务经营计划,扩大贷款营销。
商业银行要改进经营管理体制,逐步改变目前按照行政机关方式进行层层管理的做法,逐步建立起扁平化管理、转移化经营的体制,扩大贷款营销。要改变目前自上而下、层层下达贷款规模的做法,按季自下而上编制、自上而下审定以资金来源和运用、成本和利润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经营计划,以全年业务经营计划为主、半年计划为辅、季度微调的原则制定业务经营计划,以增强其灵活性、可操作性,增加基层营业机构经营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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