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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3_法律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浅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3_法律论文 

浅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摘要】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大多数正当防卫是采用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实施的,法律为防止其滥用,严格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只有合法的防卫行为,才属于正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关键词】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构成要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这一法定概念更为确切、具体地揭示了正当防卫的内容,对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正当防卫行为,科学地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具有两个特点:第一、防卫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其行为都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正义、合法行为,不但无害于社会,而且有益于社会。第二、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被迫的,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主观是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因此,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应受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的意义在于,第一、鼓励和支持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怕违法犯罪分子的淫威,及时有效地制止各种不法侵害的行为,以保卫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制。第二、实行正当防卫,还可以使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畏惧法律、惧怕好人,从而可以起到制止和预防犯罪的作用。正当防卫作为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对于一切正当防卫的行为,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从法律上予以有力的支持和极大的鼓励,决不允许对实行正当防卫的人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任何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行为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不能任意滥用,即不允许超越必要的防卫限度,否则,就可能致使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危害。使合法行为转为非法行为,甚至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和存在。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因而在实践中,下列几种情况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①防卫挑拨。②相互斗殴。③为保护非法利益。④偶然防卫。指行为人不知道他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故意对其实施侵害行为,结果正好制止了他人的不法侵害,并且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施。目前刑法学界对共同不法侵害中正当防卫对象的界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对共同不法侵害中的任何一个不法侵害者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有的认为对共同不法侵害中的部分不法侵害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强调侵害的紧迫性,所以在共同不法侵害中,只能针对那些对合法权益造成现实、直接损害或威胁的不法侵害者进行正当防卫。这就有可能包括共同侵害中的任何一个不法侵害者,也可能只包括部分的不法侵害者;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一)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从防卫的目的上看,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和公共的、本人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所谓公共的利益,是指国家、集体的利益,也就是社会共同的利益。所谓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受到法律保护的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以及其他民主自由权利。这就是说,如果上述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任何公民都有权挺身而出,实行正当防卫,使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这属于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它是成立正当防卫合法性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例:某年某月某日凌晨2时,某单位出纳员张×出来方便时发现,其办公室里有火星一闪一闪的,这时他想到在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放有职工集资建房款8万余元。就叫单位的保安去看个究竟,当出纳员张某来到其办公室时,看见小偷已打开了保险柜,并带巨款准备逃离现场。同时该小偷也发现了出纳员张某就拨出匕首刺破了张某的衣服后夺门而跑。这时正好赶到的保安员李某见状就用警棒向小偷猛打过去,正好击中小偷的头部,倒下就没起来。当公安干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时,发现该小偷已死亡。经法医鉴定,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小偷倒下的地方有一块木板,木板上有一根反钉的五寸钉,这五寸钉正好插入了小偷的后脑而致命。
正当防卫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其实质,就是鼓励和支持公民依法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合法防卫权。本案例的保安员在歹徒持刀威逼的紧急关头,为了制止不法分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怕歹徒的淫威,积极同歹徒作斗争,并采取了必要的正当防卫手段,有效地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为的进行,保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合法财产。其动机是为保护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公民的合法财产;目的是具有正义性的,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励。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也是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如果不具有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则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二)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正当防卫的实施,必须以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为前提。不法侵害行为,既指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例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对合法行为不允许实行正当防卫。如执行人员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犯罪嫌疑人、被搜查者、物品所有者或者第三人均不得以其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而实行防卫。
(三)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是指实际上存在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主观想象或者主观推测的不法侵害;二是已经着手实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如小偷在某商场的服装摊位上偷盗牛仔裤一条,摊主发现后,呼叫抓小偷,小偷拿着牛仔裤就跑,相邻的摊主甲某闻讯,就上去追小偷,小偷见状扔下了牛仔裤继续逃跑,甲某拿起牛仔裤向小偷打去,因牛仔裤上带有衣服架,小偷被打成重伤后死亡。甲某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小偷扔下了牛仔裤,其实行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这时甲某再用服装架打小偷的行为就是一种加害行为,而不是正当防卫。
(四)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实行正当防卫。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一般是指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五)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刑法》中称为防卫过当。具体来说,防卫过当是指防卫的限度明显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要的程度、范围,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从而造成重大危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由以上五个条件组成,上述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前四个条件以正面肯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第五个条件则从反面以否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正反两面结合共同构成了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体系。
三、结束语
正当防卫是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范畴,也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故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每个公民同不法侵害的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项特殊权利。对不法侵害者实施防卫时,防卫者认为制止不法侵害停止危害的需要,给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只要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当彻底深刻地理解“正当防卫”这一理论,掌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以便更好地运用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正当防卫这一特殊权利,积极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法制。

参考文献:1、 《刑法学》主编:高铭暄 马克昌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张明楷:《刑法学(上册)》法律出版社
3、《刑法学》(新编本)主编:高铭暄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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