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浅析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的合并使用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浅析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的合并使用 _法律专业论文

浅析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的合并使用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合同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合同的普及,随之而来的还有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更好的防止各种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及给予违约行为相应的惩戒、使守约方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我国法律规定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等违约责任形式,在实际使用中,当事人往往会将这几种违约责任合并使用来主张权利,但这几种违约责任的合并使用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本文将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的合并使用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定金 违约金 合并使用..

经管之家“学道会”小程序
  • 扫码加入“考研学习笔记群”
推荐阅读
经济学相关文章
标签云
经管之家精彩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