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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劳动量——我的经济学观点之十七

发布时间: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劳动量是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然而,学者却不懂得劳动量的本来面目,导致本来还有些道理的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一样,已经发展成为巫术或神学。机器的应用本来是节省人力劳动的,可是,现代劳动价值论只因为如今的人均产值比工业革命前提高10倍以上,便以为现代人平均耗费的劳动量也提高了10倍以上,简直都是大力神。
劳动量应该是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耗费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体力劳动的耗费应该用能量单位计量,因为体力耗费可以被自然力的耗费所替代,例如,水力、火力等。由于自然力的耗费都用能量单位计量,因此,体力劳动耗费也应该用能量单位来计量。
虽然体力劳动需要时间,但也需要体力强度。由于时间与体力强度(即功率)的乘积等于功,而“功”又是“能”的转化的量度。因此,体力劳动量应该等于劳动时间乘以体力强度。
其实,脑力劳动耗费也需要能量。从计算器代替人脑从事计算工作所耗费的用电量上来看,从打印机代替人抄写文书所耗费的用电量上来看,脑力劳动也应该耗费能量。脑力劳动量应该等于劳动时间乘以脑力强度。
我们应该清醒,时间单位不过是衡量劳动的替代尺度而已,劳动量的真实尺度应该是能量单位。
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产品耗费的劳动量越来越少,原因就是越来越多的自然力耗费取代了人力劳动量。将来的自动化生产几乎会把产品耗费的劳动量完全排挤出去,导致绝大多数人再也不用为获取财富而耗费劳动了。这是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然而,劳动价值论者却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证明,随着社会的进步,产品耗费的劳动量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了。
为什么现代学者仍不理解劳动量呢?原来,他们认为,用能量单位计量劳动不利于脑力劳动者。如果脑力劳动者耗费的劳动小于体力劳动者,而获得的收入又普遍大于体力劳动者,将会违背按劳分配原则。其实,他们不知道,脑力劳动者的收入偏高,是因为他们的贡献大于体力劳动者,而不是因为他们耗费的劳动大于体力劳动者。按贡献分配是总原则,按劳分配是明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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