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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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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房地产政策重大调整:取消商品房购房限制 宏观经济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张临山2015-11-21 02:54 11月19日,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提出,对我省房地产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规定,取消商品房购房限制。包括取消购买商品住房套数、户籍、年龄等限制;取消商品住房销(预)售价格申报制度;取消对境外机构及个人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限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意见》是为了健全完善符合山西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提升房地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针对此前的房地产政策,《意见》均有大的改变和调整,必将对我省的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意见》规定,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商品住房套型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不再受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限制。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进行调整。 落实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金融机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未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允许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第三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允许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申请贷款购房。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审核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对购买首套或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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