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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上,吉芬商品真的不会在市场上成交吗? <p></p>——与张五常教授商榷 <p></p> <p></p> <p></p><p>自从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第三版出版以后,马歇尔对需求定律的绝对一般性观点就变得不再十分有信心,吉芬反论(Giffen paradox)也就成了需求定律中的一个例外。从此,整个经济学界对吉芬商品经验性和逻辑存在性进行了无数的论证,相关的文献也是比比皆是。</p><p>何谓“吉芬商品”,引用张五常教授在三卷本《经济解释》中的阐述如下:</p><p>“一种贫穷物品的价格下降,这下降的本身使该物品的需求量增加,但价格下降引起的实质收入增加,贫穷物品的需求量会下降。二者相加,一正一负,需求量可能还会上升。然而,在逻辑上这一正一负也可能有需求量下降的效果。这后者就是有名的嘉芬反论(Giffen Paradox)了。”</p><p>因此,吉芬商品首先是一种贫穷物品(Inferior good,有译作劣等品或者低档物品),其次是它的产生是由于价格下降引起的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而带来的需求量上升。</p><p>由于有了效用这个概念,加上内凸定理和替换定理,经济学在逻辑上似乎很容易就推导出了吉芬反论的存在性。但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出发,有了吉芬反论作为特例的需求定律就不再具有实证科学所具有的“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refutable by facts)之特性。同时拥有“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芝加哥学派”传统的张五常教授在吸收了前人的智慧之后,彻底放弃了效用理念并提出把需求定律作为一条公理来使用,同时否决了吉芬商品的存在。</p><p>本来,这样的方法论处理对于实证经济学研究已经是足够了,但张五常教授在他三卷本的《经济解释》第一卷《科学说需求》中却又提出;“逻辑上,只要有竞争,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张五常教授在书中“功用的理念”和“交易理论与市场需求”两章中对他这句话的解释是这样的:</p><p>“嘉芬物品这回事,任何念经济的大学一年级学生都耳熟能详。他们不知道的——而所有经济学者也奇怪地忽略了的——是嘉芬物品能在逻辑上存在,是因为我们单从个人需求那方面看,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我认为在逻辑上,嘉芬物品不可能在市场成交,而在没有市场的制度下,这种物品也不会用作走后门,或私相授受,或用作政治交易,或以论资排辈来分配。换言之,嘉芬物品若在真实世界中存在,逻辑上它只能存在于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鲁宾逊的世界不可能有市场或任何社会或制度的分配问题,但鲁宾逊有需求,也要付代价。因为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分配,在一人世界中嘉芬物品可能存在。分析市场运作时我再会把我对嘉芬物品的观点加以补充的。”</p><p>“……两个竞争者的需求曲线都是向下的。若其中一人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上升,把苹果作为嘉芬物品,违反了需求定律,那么交易就不可能成事。这是因为需求曲线向上升的那位仁兄,老早就将所有苹果占为己有,断不会以交易卖出来。原则上,一个人的需求曲线可以某部分向右上升,另一部分向右下倾斜。然而,凡有交易,必定是在向右下倾斜的那部分发生。所以,我在前文提及,凡有竞争,嘉芬物品不存在。”</p><p>对于张教授的这个解释,如果我理解没错的话,应该是:</p><p>如果对市场上的个人需求而言,存在某种吉芬商品(比如说苹果),作为供应商会因为看到需求者存在向上的需求曲线而停止供应,作为需求者也不会再将该吉芬商品拿出来交易而从需求者转变为供应商。因为作为吉芬商品,价格越低越是无人问津,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大。因此,该商品不会出现在市场上用以交易,用张教授的话说就是吉芬商品只存在于鲁滨逊一人世界里,多人竞争的世界是不会有吉芬商品的。</p><p>这个解释我反复读之,总是觉得似懂非懂的。读张五常教授的作品已经很多了,尤其是三卷本的《经济解释》,从开始连载就读,应该已经不下十遍。每次读《经济解释》,总有很多的启迪,那是一种智慧的启迪,是一种“brain storm”式的享受。05年底,在香港买到李俊慧的《解读<经济解释>》和向松祚的《张五常经济学》,更是收益良多。然而,对张五常教授所谓的“逻辑上,只要有竞争,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这个解释一直心存疑问。</p><p>设想:在19世纪40年代的爱尔兰有一个专门以种植土豆为生的农民,当时突然发生了天灾,整个爱尔兰出现了饥荒,土豆供给锐减,价格飞涨。按照嘉芬爵士(Sir Robert Giffen, 1827-1910)的经验研究,穷人由于土豆价格的大幅上升而降低了实质性收入,收入效应超过替代效应而使穷人更多地购买了土豆。关于吉芬商品的研究文献已经很多,我不再赘述。但张五常教授的逻辑说明,这个专门以种植土豆为生的农民见到这样的情况后采取的措施不是赶紧抛售手中的土豆以大赚一笔,而是大量囤积自己种植的土豆,以待价格继续上涨而获得更多的供应者盈余。我不否认有很多商品,其供应商看到需求者若存在向上的需求曲线会囤积手中的商品以搏高价,造成一种有价无市的状态。但我们不要忘记了一个普通的常识,无论是土豆还是苹果或者是面包,不是一般的耐用商品,这些东西都是会随着时间长了而变质的(尽管冷藏能使这些物品延长保存时间,但在那个饥荒的年代,这样的可能性似乎很小)。一时的囤积是可以的,但长时间比如说半年一年(饥荒出现时一年半载是很正常的,甚至三五年都有,解放后中国三年自然灾害也曾经发生过)则是行不通的。这个种植土豆的农民会因为囤积自己的作物而损失惨重。这是我对“逻辑上,只要有竞争,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的第一个疑问。</p><p>第二个疑问是,在一个专业化生产的社会,如果这个专门种植土豆的农民囤积而不出售,他哪里有收入去购置生活中的其他消费品,柴米油盐醋在生活中样样不能少,一家人穿衣取暖,孩子上学,他总不能仅仅依靠土豆来解决生活的全部吧!当然,我们可以吹毛求疵地说,这个农民可以去贷款借钱啊,等高价土豆出售了再去还借来的钱嘛!这里,我们又回到了前面我提出的第一个疑问,那就是囤积造成的结果完全有可能使这个农民连借来的贷款都还不出来。</p><p>另外,市场有风险,囤积大批量的物品需要承担仓储费用,供应商的经营更是需要有良好的现金流以维持公司的长久经营(尤其在当前央行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大环境下,现金流已经成为很多中小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大问题)。虽然一个资信优良的大公司,贷款可能没有任何问题,但借贷需要支付大量的利息费用,而这个费用与商品涨价而得到的收益孰高孰低又是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p><p>第三个疑问是,供应商囤积货物的行为难道没有约束吗?这里有三种行为会产生:首先,是任何商品由于价格的飞涨而产生的囤积行为同时还会引起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替代产品的思考。还是举土豆为例,若土豆由于供应商看涨行情而囤积,消费者十有八九是会考虑选择其他原本在土豆价格很低时没有多少价格竞争优势的商品的;其次,竞争无时无刻不在,在一个自由市场里,众多的供应商为了生存或者获取某种程度的垄断租值而能否集体维持高价就成为一个问题;最后,若政府采取某种价格管制而带来供应者的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囤积行为会多少程度成事也是值得商榷的问题。</p><p>涨价的同时一系列的竞争行为将会发生,这些作为局限条件也将会影响供应者的囤积行为。因此,张五常教授的关于“逻辑上,只要有竞争,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的说法是指的商榷的。我的理解是,由于我们的社会到处充满竞争,吉芬商品也仍要在市场上成交。</p><p>关于吉芬商品的研究文献很多,Dywer和Lindsay的研究表明,即使在爱尔兰土豆饥荒时期,也得不到关于吉芬商品的经验证明。Milton Friedman在他那篇著名的文章《马歇尔的需求曲线》(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里,其中一点就是用一般均衡的角度试图解决吉芬商品存在的困难,但他自己也承认:“从社会整体看,货币购买力和实质收入保持不变,但消费模式特殊的小群体的实质收入,就有可能因某个特别产品的价格上升而受到损害。”尽管Friedman继续用其他方法试图解决吉芬反论,但还是不彻底。张五常教授的处理本身已经是很完美了,至少是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出发,但他的那句“逻辑上,只要有竞争,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似乎很值得商榷。其实,对一个专业种植土豆的农民来说,手中的土豆多一点还是其他生活消费品或者是其他生产资源多一点,本质上也是一种竞争,是生活资源的竞争,是消费享受的竞争,也是生存的竞争;同时,其他厂商的竞争行为和局限条件也无时无刻不在。因此,笔者认为,逻辑上,只要有竞争,吉芬商品依旧是有存在的可能性的,但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出发,我们要否决吉芬商品的存在,足矣!</p><p>参考资料:</p><p>1、张五常,《经济解释I:科学说需求》,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5月第1版。</p><p>2、李俊慧,《解读<经济解释>》,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7月第1版。</p><p>3、向松祚,《张五常经济学》,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7月第1版。</p><p>4、向松祚、高小勇主编,《五常思想》,朝华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p><p>5、斯考森、泰勒,吴汉洪等译,《经济学的悖论》,华夏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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