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人大经济论坛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所在主题:
文件名:  2018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精讲班-92、第36章公司法律制度(1).rar
资料下载链接地址: https://bbs.pinggu.org/a-2538151.html
本附件包括:
  • 2018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精讲班-92、第36章公司法律制度(1).doc
附件大小:
147.62 KB   举报本内容

第35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年份

单选题

多选题

合计

2017年

5题5分

2题4分

9分

2016年

3题3分

1题2分

5分

2015年

2题2分

2题4分

6分

2014年

4题4分

1题2分

6分

2013年

2题2分

2题2分

6分

2012年

2题2分

1题2分

4分

【本章教材结构】

【本章主要考点】

1.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分类

2.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3.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

4.合同担保的形式

5.合同保全的方式

6.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

7.违约责任

【本章考点详解】

考点一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分类

一、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在合同关系中是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关系的。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提示】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

分类标准

类别

具体内容

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不同

双务合同

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单务合同

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

不要物合同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要物合同

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有名合同

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

《合同法分则》中规定了15类有名合同。【补: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及居间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即属于无名合同。实践中,当事人订立的无名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可以是有效的。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

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非要式合同

某一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

根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为“附属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经典例题】

【例题:2012年多选题】从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赠与合同属于()。

A.单务合同

B.要式合同

C.从合同

D.单方合同

E.有名合同

【答案】 AE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对赠与合同法律没有规定任何形式,所以是不要式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例题:2017年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有()。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保管合同

D.加工合同

E.借用合同

【答案】ABD

【解析】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等。实践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




    熟悉论坛请点击新手指南
下载说明
1、论坛支持迅雷和网际快车等p2p多线程软件下载,请在上面选择下载通道单击右健下载即可。
2、论坛会定期自动批量更新下载地址,所以请不要浪费时间盗链论坛资源,盗链地址会很快失效。
3、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的学术交流网站,鼓励和保护原创作品,拒绝未经版权人许可的上传行为。本站如接到版权人发出的合格侵权通知,将积极的采取必要措施;同时,本站也将在技术手段和能力范围内,履行版权保护的注意义务。
(如有侵权,欢迎举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GMT+8, 2025-12-31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