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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 29 【可交换公司债】申报文件案例案例解读.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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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e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
关于这期小熙只说些理论上的知识。具体的个债不做任何分析主要是关于可交换债券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小熙是不建议我们一般投资者参与的。 什么是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通常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那么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可以分为以下三点: (1)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其转股标的的股份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控股的母公司,而转股的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2)第二点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特征: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3)可交换公司债券给予募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券给投资者转换股票的权利,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公司债券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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