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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 吴敬琏:中国模式祸福未定.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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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有责任提供由透明规则和公正执法构成的市场秩序,但是,有一部分官员认为,其中没有太大的牟利空间,他们更愿意做微观决策。这样,就出现了腐败问题。可以说,这是偷换了ZF职能概念。
作者:吴敬琏 近两年来,中国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在有些人看来,中国靠的就是国家的行政手段。他们把这种行政手段看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看作中国特有的“政治优势”。有些ZF部门运用行政手段来调控经济,似乎也越来越得心应手。那么,这种行政手段究竟效果好不好?中国现在是不是存在过度使用国家行政调控手段的倾向?这些手段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吗?国家调控和法治经济又有什么关系?如果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并创造条件,使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一起整体推进,那么,这些问题就必须首先思考清楚。 行政干预的功效不应夸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ZF是全能的,从宏观经济到微观经济“一竿子插到底”,用行政命令控制。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必然涉及对国家机器的改革。 坦率地说,在改革开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我并不是很清楚。我曾经认为,只要把市场建立起来,它就会自动要求建立规范的社会规则和制度。至于上层建筑方面的改革如何推进,自会有政治家去照管。但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却发现事情并不这样简单。 首先出现的问题是腐败现象的蔓延,典型的问题80年代后期的“官倒”现象和其后的股市黑幕。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公共权力介入了市场交易,形成了公权力的私用。 在80年代后期讨论腐败问题的时候,大多数经济学家把问题的实质归结为“寻租”。所谓“寻租”,就是由于公共权力介入市场交易,产生了“租金”,于是,就会有人买通权力去获得租金。行贿受贿的本质就在这里。由于公共权力超出了它在市场经济中的应有范围,形成了寻租的制度基矗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就要用法律来划定公权力的行使范围,防止其滥用。 在中国这样一个在历史上长期高度集权的国家,如同政治学家邹谠教授所说,历史上的中国ZF就是“全能ZF”,什么事都管,从宏观经济一直管到微观经济,管到个人的职业选择和家庭生活。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又是一个计划经济社会,ZF拥有配置资源的无限权力。所以,ZF部门和官员就特别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营造巨大的寻租环境。对于贪赃枉法的官吏来说,扩大这种权力又是特别有利的。所以,寻租和设租的活动就很容易泛滥开来。 因此,80年代中期以后,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加快政治改革和规范ZF权力的必要性。 了解了这样的大背景,再让我们来观察应对金融危机的行政干预问题。 本轮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由于出现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断裂,为了控制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扩大,ZF常常要用它的信用去补充甚至取代部分商业信用,以便保持社会的金融系统不至于全面崩溃。这本来是一种短期性做法。但是,在中国的社会条件下,就很容易把它解释成是一种社会发展的新趋势。于是,有些人把前几年有人针对所谓“华盛顿共识”提出的所谓“北京共识”提升到了“中国模式”的高度,说是以强有力的ZF控制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为特征的“中国模式”将成为世界仿效的榜样。 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运用ZF的力量稳定经济,是世界各国在历次危机中都采用的。中国的特点是ZF介入的强度更大而已。那么,ZF高强度介入经济,到底是祸还是福呢?我认为,现在还未可定论。从短期看,它成绩很大;2009年实施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投资,10万亿的贷款一下就把增长速度拉起来了。但是,从长期来看,它的后续影响怎样呢?我们知道,经济危机期间ZF采取的刺激经济政策早晚都是要退出的,由于我们采取的是ZF直接指示银行放贷款、上项目的办法,比某些西方国家退出的难度更大。所以,我们要兢兢业业,谦虚谨慎,而不要忘乎所以。如果对运用行政手段应对金融危机的成绩做过分乐观的估计,那是相当危险的。 概括地说,目前的行政干预并没有解决权力监督和约束问题,反而在特定时段和某些问题上有所加剧。(详细内容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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