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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是极大的进步
李俊 婚姻制度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过一种合约代替了各种市价。一般情况下,婚姻是男女之间双向选择的结果,从而组成家庭。婚姻关系之中,既有感情的因素,但是也有财产之间的关系。 曾经有这样的观点,就是从缔结婚姻开始,即取得无偿占有、使用配偶财产的期待权。1980年的《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有。因此,这是对私有财产概念模糊化。 最高法院颁布的《婚姻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购房者个人所有,对于婚姻期间由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产权人给对方进行补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还涉及婚外同居补偿、生育权等方面问题。 很多女性网友看了《婚姻法》解释后,情绪很是激动。她们发表一些看法,“对于女人来说还是不要结婚,结婚除了受伤害和付出外,将什么也得不到,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有的观点认为,“按照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如果男人娶了老婆过几年腻了,找个借口离婚,把她扫出家门,女方将是两手空空什么也得不到。假如房子是男方买的话,女人把最美好的青春都献给了家庭,最后要沦落街头。” 客观来说,男人在婚姻上付出可能比女人更多。很多女人在结婚时,都是让男方花钱买房,自己却不肯出钱。要知道,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这个世界上,是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结婚时是女性出钱买房,离婚时可能是男方沦落街头。 婚姻是两个人的合伙企业,这是需要双方共同经营。任何一方享受权利都应该以履行义务为基础,而不是用道德来绑架对方。很多时候,一些女性总是喜欢把自己当作弱者,所以从而强调自己应该获得更多权利。要知道,婚姻是建立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所以双方在人格平等的原则上进行合理分工。 法律就是要惩罚破坏契约者,不管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都应该受到惩罚。事实上,婚姻法过于保护女性,从而对男性不公平。既然提倡男女平等,那么就应该双方在财产问题上平等。很多女性,结婚时要求男方买房,但是离婚时却想分走人家的东西,这是什么思想。谁买的房子就是谁的财产,这是最公平的。自己不付出,两手空空是很正常的,有一位网友说,“天底下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只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才能遏制现在的一些人没有房子车子就不结婚的嫁房人的想法。为什么中国大多都还是男方买房女方住,这就是助长了女性们的拜金主义,不是吗?随便结一次婚就拿到对方一半的财产,然后离婚。越是离婚就越富,这种怪现象不是没有。”这个网友的观点,我是非常同意的。我觉得真正男女平等,就应该有AA制婚姻的观念。 男方出资在婚前买的房,凭什么要分给女方?要是女方出资在婚前买的房,到时分给男方,我们又怎样看?女方的思维都是定格在男方必须负责买房这一理念中,这本身就是非常不公平的,完全违反男女平等原则。 新的司法解释可以说一种进步,从而体现了双方地位的平等。一直以来,我们思维上定势就是,男强女弱,所以《婚姻法》就成为女性权益的法律。法律就是一种格式合同,保护任何一方权利不被侵犯。很多时候,我们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但是忽略了非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保护。 事实上,很多女性都没有平等的观念。她们总是喜欢在占男性的便宜,否则心里不平衡。有网友说,“难道一定是男人才有婚前财产吗?这台法律并没有说只保护男人的婚前财产,不保护女人的婚前财产啊!看不出有什么不公平的地方。”也有网友说,“婚前的房屋划归个人财产叫偏袒男人?那归共同财产怎么就不叫偏袒女人?归个人叫鼓励离婚找小三,那归共同财产是不是就应该叫鼓励女人用离婚骗财产分身家?” 其实,法律应该尊重了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独立和经济自由权利,这是一种进步。我们要反对以婚姻的名义,剥夺对方的财产。不管怎么说,婚姻法新解释是极大的进步。 2011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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