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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马克思的八个逻辑矛盾
---《资本论》批判性导读 作者:方绍伟 核心提示:忽略“抽象使用价值”是整个《资本论》体系的最大逻辑破绽。“事后分析法”是《资本论》最隐蔽的“逻辑欺骗”手法。如果作为资本的“物化劳动”统治“活劳动”,就只能说明“物化劳动”更重要。如果共产主义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结果”,它就不可能是反剥削斗争和暴力革命的结果。然而,“智力的耻辱”完全可以是“利益的荣耀”。 本文是“马克思真的错了吗?”一文的修改稿。本文修改了原来的分析,增加了唯物史观、剥削、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等方面的讨论,在文章的末尾添加了一个《资本论》“八大逻辑矛盾”的“总结”,并略去了原著里无关紧要的注解。考虑到每年新学期有更多的中国学生将被指定研读《资本论》,故希望“修改稿”有助于他们学会更“逻辑和反逻辑”地思考问题。 《资本论》第一章第一节只有几千字,讲的是“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它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剥削理论”、“剩余价值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基矗所以,《资本论》第一节是否“讲逻辑”,关系到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是否“讲逻辑”。考虑到问题的重大,本文将以“原著加评论”的方式展开,评论用括号“()”与原文隔开。导读现在开始: *********************************************************************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从分析商品开始”表面上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分析起点,但“庞大的商品堆积”把注意力引向了偏狭的“有形商品体”,这是“劳动价值论”忽视“劳务价值”的逻辑源头。)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这里讨论了“直接满足”和“间接满足”,却回避了“具体满足”和“一般满足”,具体满足可以由胃或者由幻想产生,但由胃或者由幻想产生的“具体满足”都是“满足”,即抽象的“一般满足”。) 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商品尺度之所以不同,部分是由于被计量的物的性质不同,部分是由于约定俗成。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这一段非常重要,关键语包括: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马克思这里已经在事实上讨论了“抽象使用价值”或“抽象效用”,可他下文没有延续这里的正确逻辑。)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这里引入“交换价值”的讨论本身没问题,但问题马上来了。) 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关键的地方到了:交换价值背后的共同物。) 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这里出大问题了。由于马克思回避了“具体满足”和“一般满足”的区分,所以他同样漏掉了“具体使用价值”和“抽象使用价值”的区别。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确实在于抽去商品的“具体使用价值”,但却完全不可能抽去商品的“抽象使用价值”。忽略“抽象使用价值”是整个《资本论》体系的最大逻辑破绽。一个被广泛认为伟大的思想家就在这里“阴沟翻船”,令人诧异。)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 “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从这里开始,马克思的整本《资本论》就一直为他这个“最大逻辑破绽”进行持续不断地掩盖: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确实不包含任何一个“具体使用价值”的原子,但却不可能不包含了“抽象使用价值”的原子。不理解这一点的学生或学者,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学生或学者。)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严重错误来了。如果把商品体的“具体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只剩下的根本不是“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只有当商品体碰巧是人类的劳动品时,劳动产品这个属性才进入视野。按照马克思“商品堆积”的观念,商品体的属性还可以是“有形物”。“有形物”当然是次要的属性,考虑了“劳务”之后就更是这样。但劳动也是次要的属性,因为“抽象使用价值”或效用比劳动产品更有一般代表性。效用使物品具有一般价值,“稀缺效用”使物品具有经济价值。)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马克思知道劳动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二重性,却居然“故意不知道”使用价值也有“具体使用价值”与“抽象使用价值”之分。他还能是人们心目中的那个马克思吗?)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抛开了“抽象使用价值”或效用,马克思就要开始为“没有效用或不能实现效用的劳动”操心了,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概念就是为掩盖“没有效用或不能实现效用的劳动”而编造的。这就是《资本论》从第一卷过渡到第三卷的苦恼,也可能是马克思生前没有发表《资本论》第三卷的原因。) 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这里应该说:“同它们的'具体'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这里应该说:“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抽象'使用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这里引入了“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区别问题,整个《资本论》就要开始为“活劳动创造价值”还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进行“逻辑造假”和“逻辑欺骗”了。)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错了,效用量才是关键,劳动结果不一定能实现效用,有效用的--如土地--则不必包含劳动。) 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社会必要劳动”在逻辑上是一个事后的概念,只有在劳动结果市场化之后,我们才能知道劳动制造出来的效用能否被市场承认;显然,没有效用的商品就不可能有市场价格,包含劳动的商品有可能效用无法被承认而未必有市场价格。事后性质的“社会必要劳动”概念说明不了“没有效用或不能实现效用的劳动”,“事后分析法”是《资本论》最隐蔽的“逻辑欺骗”手法。) 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这里,马克思把“没有效用或不能实现效用的劳动”,当成了仿佛事前可以知道和确定的东西,偷偷地在事前使用了“事后分析法”,因为“社会必要劳动量”是一个必须由市场过程确认的事后概念。问题在于,有劳动未必有效用,无效用则必不能被市场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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