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1-21 22:55:00的发言:
但是,我还是觉得先生的绝对价值是客观的价值,因为,它是你指在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不随主体个体意志变化而转移的效用或价值关系。即它不需要主体个体意志的判断。而你在《价值剖析——价值论的大一统 》中的“价值”则是需要主体个体意志的判断的。可见,两个帖子的价值概念还是不一样的,不知先生能否发现自己的陈述差别呢?
其实,只需在绝对价值的表述上做适当的修正便可以了,并不存在太大问题!其实在我脑袋中思考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在具体表述时没有太注意,使它明确地表达出来,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其实,绝对价值应该是基于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价值关系。它是指在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不随主体个体意志变化而转移的效用或价值关系。也就是说,不是个体的意志变化了这种价值关系就不存在了。比如:对于一个刚吃饱饭的人来说,此时食物对他没有价值了,但只能说是没有相对价值了,不能说食物没有价值了。从人与食物的关系来说,食物是具有绝对价值的。但这种绝对价值关系的确定也是需要判断的,只不过此时判断的主体是以类身份出现的,他不依自己个人的主观偏好为转移。不做判断就无法确定价值关系,就如同西红柿、螃蟹等这些东西一样,人们在没有对它们做出认识和判断之前,人们是不敢食用的。原因就在于无法确定有价值关系。当然这种事实关系不是因为你认识后才存在,但价值关系确实是只有认识后才存在!因为价值是要关系到好与坏的评价的!就如同喂小孩子吃药一样,他的判断标准就是甜与苦,只要是苦的他就认为没有价值,就会哭闹着拒绝吃。
我说了这么多,如先生还有什么有疑惑的地方!欢迎继续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