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硕士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的决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规定及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4-2015学年第22次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要求,现发布“关于调整硕士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用北京大学本部划拨的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向所有符合发放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统一发放每人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二)对于原来已获普通奖学金(相当于校本部学业奖学金)额度超过6000元/年的在校生,深研院将利用自筹办学经费补足差额部分。
(三)各院系如有调整奖学金年度发放计划的需求,必须在符合“办法”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深研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本决定自2015年1月起执行。各学院以往奖学金发放办法中凡与本决定相违背的条款自动废止。
二、制定说明
(一)背景说明
深研院以往根据不同学院办学情况以及不同年份办学收入情况,利用办学经费向在校硕士生发放普通奖学金(相当于校本部学业奖学金),具体发放办法按照各学院每年度公布的招生说明执行。 “办法”出台后,奖学金发放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经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4-2015学年第22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按照“办法”要求调整我院硕士生奖学金发放办法。
依据
(二)政策依据
1.政策依据
(1)“办法”的基本政策要点:
1)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办法”中第一条)
2)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办法”中第五条)
3)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办法”中第十六条)
(2)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各学院每年度对外发布的招生说明。
2.制定依据
(1)根据上述“办法”的基本政策要点之规定,深研院决定向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决定”中第一条)
(2)考虑到各学院每年对外发布的招生说明中部分学生原来获得的普通奖学金(相当于校本部学业奖学金)额度超过国家助学金标准,深研院决定利用办学经费补足差额部分。(“决定”中第二条)
(3)鉴于部分学院有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年度奖助学金发放计划的需求,因此特别规定各学院应按照“国家办法”的要求,依据各学院办学需求和经费收入情况自行制定实施细则,但必须报请深研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决定”中第三条)
(4)对于各学院历年发布的招生说明中与调整方案相冲突的条款,自动废止。(“决定”中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