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yongxia 发表于 2018-7-22 08:13
那管理与操作何为劳动呢?
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说不成立
如果我们把劳动定义为有目的的活动,那么,大脑的职能,可以认为是借助肌肉进行劳动。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反过来说,肌肉的职能是借助大脑进行劳动。这是不能颠倒的。大脑支配肌肉能够实现有目的的活动,即大脑可以支配肌肉进行劳动。肌肉却不能支配大脑实现有目的的活动,即肌肉不能支配大脑进行劳动。
因此,很显然,我们可以把脑力支配肌肉进行的活动称为劳动,但是由于不存在肌肉支配大脑的情况,因此不能把肌肉进行的活动也称作劳动。脑力活动与体力活动的结合不是两种劳动的结合,而是劳动本身与劳动工具的结合。
当劳动过程是纯粹个人的劳动过程时,同一劳动者是把大脑的职能和肌肉的职能结合在一起的,把劳动力的职能与劳动工具的职能结合在一起的。作为劳动者个人,他是自己支配自己的,自己的脑力支配自己的肌肉,自己的劳动力支配自己的劳动工具。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也就不能进行劳动。 这里,肌肉是劳动的条件,但不是劳动本身。
马克思在分析人类社会劳动过程时说:“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肌肉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后来它们分离开来,直到处于敌对的对立状态。” 在马克思的“总体工人劳动”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就这样分离了,工人一部分成为脑力劳动者,一部分成为体力劳动者。
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在自然机体中,并不存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结合,因此,在社会劳动过程中,也就不存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把一部分人劳动称作脑力劳动,把另一部分人的劳动称作体力劳动,并把两者合起来成为总体工人劳动,是不科学的。同样,把一部分人称作脑力劳动者,另一部分人称作体力劳动者也是不对的。
我们可以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在总体劳动过程中,一部分人等于“肌肉”,他们的职能是类似肌肉的职能,他们像牛马一样充当劳动过程的角色,但是无论无何不能把这部分人的活动称作体力劳动。为了从事生产劳动,一些人可以成为总体工人的 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职能,劳动工具的职能。“这种生产关系把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另一些人从事劳动,他们的活动就是劳动本身,被看作是脑力劳动。
马克思并不认为剩余价值是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带来的,在马克思那里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共同生产剩余价值。
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劳动过程中,仅仅执行“肌肉”的职能,执行劳动工具的职能,按照马克思的劳动工具不创造价值的理论,这种人能创造价值,并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