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出租司机一般都是工作12个小时。这12个小时当中,前8个小时是在挣“份儿钱”,后4个小时是在给自己挣利润。
可不可以说,出租司机一天工作12个小时,前8个小时的劳动,不属于自己,也就是说,被他人占有了。那么,这8个小时的劳动,算不算“被剥削”。
如果是,那么,为何在社会主义的国度里,还存在着如此明显的剥削与被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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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uanyi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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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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