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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2.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录取,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不设级差。
    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江苏理科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5分,物理为A加3分,物理为B+加2分,物理为B加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江苏文科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若分数、等级均相同,数学、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4)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江苏省进档考生中,凡A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满足相应专业:
    (1)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省控线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省控线下5分者,满足其前三专业志愿(如未填满三个专业志愿,不适用此项政策)。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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