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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毕业生。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3、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4、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对口高职考生分专业类别按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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