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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09年高考的考生。报考我院考生的外语语种限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凡是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省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文化课、美术术科总分乘以50%,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专业不招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考生,同时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不招色盲、高度近视者; 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美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不招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考生;文秘专业要求考生双手十指健全,无听力障碍,汉语拼音好; 其它未注明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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