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的对象是参加2009年全国统一高考或广西2009年“对口”高考,高考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及道德品行等方面均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3月6日联合印发)及有关补充规定。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要求,建议四肢有残缺或色盲的考生、男生身高160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不填报或慎重填报我院路桥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各专业(具体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请到我院招生网页查询),以免造成毕业时就业困难的不利情况。

  第九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第十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路桥工程系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男女生比例为(9:1),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专业男女生比例(2:1),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对投档到我院的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的录取采用“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未能满额,再依次从二志愿、三志愿…… 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为止;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数少于专业计划录取数,则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十二条 外语类专业(应用越南语[商贸方向]、应用越南语[旅游方向]、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接受无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持慎重考虑的态度。

  第十四条 未报考我院,但强烈要求就读我院的合格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我院尚余招生计划数且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录取为我院新生。

  第十五条 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

  ①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

  ②在高中阶段获地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③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④为我院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⑤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属子女;

  ⑥其它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院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推荐阅读
经济学相关文章
标签云
经管之家精彩文章推荐
院校老师推荐 一对一咨询 帮你科学报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