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07年人才招聘

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是直属国防科工委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分建而成,地处中山陵风景区,校园占地3150亩。学校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1998年9月,江泽民同志为学校亲笔题写了校名。

  学校设有机械、化工、电光、经管等11个院系,并建有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软件学院。现有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2个省部级重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工程中心,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11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40个博士点、110个硕士点、57个本科专业及工程硕士、MBA授予权。学校现有教职工3028人,其中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博士生导师187人,高级职称教师1048人。目前共有各类在籍生28655人,其中研究生7004人,在校本专科生16568人,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198人。建校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深受社会各行业的欢迎和赞誉。学校既是教育中心,也是科技中心,设有科学研究院和30多个研究机构,承担了大批重点科研项目。科技经费逐年上升,2005年达3.59亿元,是“全国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高校”。创办了全国第一个依托大学和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为学校推进成果转化、加强社会服务构建了一个新的平台。学校与几十个国家5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还成立了由40多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董事会。

  学校现任党委书记王晓锋教授,校长徐复铭教授。

  2007年人才引进计划

单位 学科(专业)名称及方向 学历 联系方式
经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 副院长:恢光平
025-84315151
联系人:赵阑
025-84315965
情报学 博士
会计学/财务管理 博士
国际贸易学 博士

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为适应自身建设与发展的需求,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高层次、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到我校工作,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进校有关待遇

  1.院士

  对调入学校全职工作的院士,学校提供不低于20万元安家费和不低于200万元科研启动费(根据需要经论证后确定)。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家属随调、第三代入学(托)安排、学术助手和梯队配备、出国研究和交流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员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员来校后学校提供不低于10万元安家费,50~2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根据需要经论证后确定),在符合国家住房政策的前提下提供140平米左右可售住房一套或60万元住房无息贷款(其中一次性发放24万元,余下每年发放3.6万元,十年发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的岗位津贴等待遇,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3.其他类型高层次人才

  来校后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科研启动费申请报告,由学校给予10~1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根据需要经论证后确定);学校提供5~10万元安家费,在符合国家住房政策的前提下提供130平米左右可售住房一套或45万元住房无息贷款(其中一次性发放15万元,余下每年发放3万元,十年发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以及学校岗位津贴等待遇。

  4.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师资补充人员进校工作有关待遇

  (一)科研启动费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新补充教师,在报到后半年内可按进校时的职称及学历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科研启动费申请书》,学校审核后可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费。具体标准如下表:

类别 科研启动费(万元)
工科 其他

教授

4~8 3~5

副教授

3~5 2~3

博士

2~3 1.5~2

  (二)住房待遇

  1.购买非学校提供商品房的无息贷款办法与标准及安家费

  学校对于师资补充的新教师,在购买非学校提供商品房时,提供住房无息贷款及安家费。具体标准如下表:

类别 无息贷款(万元) 安家费 (万元)
一次性贷款 每年贷款 贷款总额

教授

10 2 30 4

副教授

8 1.3 21 3

博士

6 1.2 18 2

  2.校长机动房

  对学校急需重点发展学科的高水平师资补充人员,在符合国家住房政策,学校房源允许的前提下,可提供可售校长机动房。

  3.周转房

  对师资补充人员,学校根据房源情况在校内提供福利性成套周转(过渡)房,周转(过渡)房面积不超过90平米,过渡期不超过5年。周转房面积标准如下:

类别 周转房面积 (平米)

教授

90以下

副教授

80以下

博士

70以下

  (三)工资及岗位津贴

  新补充的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岗位津贴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配偶安置

  学校对师资补充已婚新教师的配偶不再安置,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给予新补充教师配偶(非南京户口)一次性安置费:教授5万,副教授、博士后4万,博士3.5万。

  1.如不享受配偶安置费,新聘用的师资补充教师的配偶如符合当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条件的,可参与竞聘。受聘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受《南京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家属进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家属名额的限制。

  2. 新聘用教师配偶在异地工作,且未被学校聘用的,其档案及人事关系均可由其本人申请委托江苏省人才交流中心南京理工大学分中心管理,管理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其他

  (一)1998年11月30日(含)前参加工作者,其住房无息贷款不含国家规定的住房货币化补贴。

  (二)1998年12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者,在享受住房无息贷款的同时,其国家规定的住房补贴仍由学校逐月缴存。

  (三)若夫妇双方均为教学科研一线教师,按无息贷款标准高的一方发放住房无息贷款,另一方无息贷款不再发放,符合条件可享受安家费。

  (四)享受无息贷款的人员,住房无息贷款按年度发放,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统一由财务处打入工资卡。如第一年考核不合格,贷款缓发一年,无息贷款发放期相应顺延一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事关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六)款计算办法偿还学校贷款。

  (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学校提供的住房后,不能同时享受本办法中的住房无息贷款。引进人才如享受本办法中的住房无息贷款,学校不再提供可售住房。引进人才在学校工作未满十个考核合格年度,调离学校时,住房由学校按其购买时售房价回购。

  (六)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人员,从本次进校之日起在校工作满十个考核合格年度,经学校同意,可不偿还贷款。享受无息贷款在校外购房人员,如未满十个考核合格年度,则应偿还学校所发贷款,偿还额度具体算法为:实际发生贷款总额-应贷款总额÷10×考核合格年度。申购校内住房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高层次人才,部分紧缺学科引进高水平人员,可一人一议,适当提高待遇。

  四、该文件适合于自文件下发后引进的人才。

  五、如遇特殊情况,由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联系方式

  南京理工大学网址:http://www.njust.edu.cn

  联系电话:025-84315261 84303007

  联系人:薛素林 费晓燕

  电子邮件:szb@mail.njust.edu.cn

推荐阅读
经济学相关文章
标签云
经管之家精彩文章推荐
院校老师推荐 一对一咨询 帮你科学报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