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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对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根据“志愿优先”兼顾高分的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除应用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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