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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一)本院执行各省(自治区)招委会制定的调档比例,执行有关加分、降分等政策。对各省(自治区)文理科专业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对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同一批次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内专业统考成绩×2.5×60%。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
     (二)其他
     1.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本院招生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三)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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