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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奖励资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论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村、乡(镇)、县(市、区)三级困难证明,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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