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奖励在校生刻苦学习取得优异成绩,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和奖学金制度。
一. 奖学金
1. 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8000元/学年 评定比例由省教育厅下达
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8000元/学年 评定比例由省教育厅下达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学年 评定比例由省教育厅下达
院级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 每人600元/学年 评定比例2%
一等奖学金 每人300元/学年 评定比例10%
二等奖学金 每人200元/学年 评定比例20%
三等奖学金 每人100元/学年 评定比例35%
2.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给学习刻苦,学习和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优秀档次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奖励给那些不仅学习刻苦,学习和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优秀档次的学生,该生还需要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并能够提供本人生原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件或证明。
特等奖奖励给学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的学生;一等奖奖励给学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的学生;二等奖奖励给学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三等奖奖励给学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的学生。
二. 国家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等级及金额:
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300元/月
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150元/月
2.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的学生。
3. 附则: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每年9月至10月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根据贫困程度评选资助对象并认定国家助学金等级,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勤工助学金
2008年3月起,学院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29个,勤工助金学200元/人/月。
2. 具体适用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国家助学贷款
1. 贷款对象:考入我院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再持相关材料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额度为我院学费、宿费收费标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应于贷款期内还清本息;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我院学习期间(三年)的利息由省财政100%贴息,毕业后发生的利息由贷款人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