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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区)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
    1. 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专业分配规则: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即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江苏省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美术类本、高职(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认可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以外使用生源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省份:录取规则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山东省以外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录取原则为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优秀运动员录取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春季高考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部分艺术类专业采用大类招生方式,进校后一或二年内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而后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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