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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2. 我院按照志愿优先(一、二志愿)和分数优先(三、四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录取。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5.凡报考我院的符合国家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院对考生的加分(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6.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7.我院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8.除艺术类(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美术)联考或参加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考试资格的任意一所院校组织的艺术(美术)专业考试外,其他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的要求。

  9.艺术类(美术)专业文考上线后按专业投档。

  10.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

  1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2. 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13.录取期间,学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14.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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