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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在自治区招委会监督、指导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及对社会的承诺,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录取。
2、对于考生填报的志愿,我院采取“志愿清”的原则,即在考生满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按志愿从高分到底分进行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调档比例120%。
3、对于加分、降分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以投档分数为准,平等对待。
4、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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