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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章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各专业对语种不限制。
5、录取专业:按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专业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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