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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1.对采取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05比例调档,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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