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
第十二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考分达本科线的考生,可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由湖北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院网站或电话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