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进校前可持家庭贫困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向县市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和年度优秀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积极上进的学生,经评定,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予以资助。
为做大做强人大经济论坛,本站接受风险投资商咨询,请联系(010-62719935) 京ICP备11001960号 京ICP证09056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4107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邮箱:service@pinggu.org 合作咨询电话:(010)62719935 广告合作电话:010-68456523 13661292478 刘老师 投诉电话:(010)68466864 不良信息处理电话:1366129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