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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理科专业:5000元/年;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

  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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