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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院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 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艺术类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12000元。
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间每生600元/学年,普通房间每生5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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