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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颁发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按学期评选,折合学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家庭困难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困难补助等获得适当补贴。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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