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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投档线,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考生院校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将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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