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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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