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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一系列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济南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另外还有各类社会捐助活动等。学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08-09学年我院学生资助总金额达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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