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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物流管理、物业管理、国际商务)4600元/年;理工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住宿费A类公寓6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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