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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

  第三条 学院部标代码:13036;省标代码:4706。

  第四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高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河西先导区内),邮编:410217。          

  招生办电话:0731—8105420

  E—mail:csz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szyedu.cn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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