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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并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考生中,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培养要求,按档分(文化成绩+优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所有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档分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学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突出、相关科目成绩特别优秀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学校)报考我院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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