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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保山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收费。2009年各专业学费:450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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