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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教育部、有关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程序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进行录取。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2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3、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考生志愿确定专业,并根据各专业上线人数,确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对填报服从专业调配者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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