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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院志愿,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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