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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院志愿,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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