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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1、  对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不作要求。

  2、  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其中对学前教育、食品检测、旅游管理等专业要求肝功能达标。

  3、  学校对普通类考生实行划定两条录取线的录取方式,即对机械、电子类限招物理选修科目的专业划定一条分数线,对其它不作要求的专业划定一条分数线。

  4、  学校对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CC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外包专业及选择性计划不作要求),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5、  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排序方法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进行专业安排及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6、  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二项必须合格;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要求C级及以上,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7、  艺术、体育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具体录取成绩排序方式如下:

  a)         美术类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

  b)        音乐类按照考生的专业分排序

  c)         体育类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排序

  8、  执行江苏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  特殊情况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可适当放宽选测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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