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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院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类型: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网址:www.fjyyxx.com

  招生邮箱:fjswgcxy@163.com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

  邮政编码:350002

  招生咨询电话: 0591-83743046   0591-8311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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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基本概况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同意设立,是全省唯一一所医药、生物类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大专院校。学院地处福建省福州市区的闽江之畔、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学习、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学院现占地150多亩(福州市五四北新校区已征地306亩),设有5个系7个专业,其中有3个省级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学院拥有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比例均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其中“双师型”占45%。另外还从省内外的有关高校、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聘请在医药、生物、食品等专业技术方面有造诣的专家、教授到学院任教。

  学院教学实验实训仪器先进,建有能满足各专业、学科实验教学需求的35个专业实验室,其中生物制药实训基地(获省级财政支持);拥有校园快速宽带计算机局域网、多功能学术报告厅、有线电视电教中心、无线自动外语播收系统、多媒体演示教室、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建有药品生产GMP教学实验厂、食品保健品调制实验场、中药饮片加工实验场、全省一流品种齐全的中药标本馆、武夷山齐云峰自然博物园中药种植基地以及三家已通过GSP认证的校办企业福建省闽药经济开发公司、福建金山医药超市和耀效医药商店以及福建省药品检验所、福州梅峰制药厂、南京军区福州总院、厦门医药有限公司、福州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格森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集团有限公司等院内外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双证制”(即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医药生物办学特色。学院坚持“发展创新”的办学理念,“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用创新的意识培养人才”。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办学,现开办成人函授大专学历教育,并与省内外知名本科大学联办本科函授学历教育,生物工程专业、中草药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开通了“专升本直通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衔接的“立交桥”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应用型、技能型高素质人才和“现场药师”、“现场工程师”。 学院已经逐步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缓学费、春蕾助学金等多种形式,金额发放有每年8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等不同档次,并开辟了贫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每位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经门块块学院与省内外150多家食品、医药、生物等工商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就业渠道宽敞,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历年来已培养高、中级专门人才二万多名,许多毕业生已成为省内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和医药卫生工商企事业单位的专业骨干,在社会中享有较高声誉。

  2009年学院面向福建、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等16个省招生。设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史)、药品经营与管理(文理兼收)、保健品开发与管理(文理兼收)、中药(文理兼收)、生物制药技术(理工)、药物制剂技术(理工)、药物分析技术(理工)等7个热门专业。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4、学院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尊重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从高到低分录满为止,未满专业依参考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5、学院执行有关照顾录取的政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6、安排专业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将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至未满额专业。

  7、对于报考同一志愿且分数、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则优先满足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较高者的专业志愿。

  8、学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9、已录取的考生,如无正当理由,我院也不受理退档的要求。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考生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受限;

  (二)因所报专业额满,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

  (三)各专业人数均已录取满额时,超出计划的考生档案给予退回。

  11、录取结果公布在福建招考在线(http://www.fjzs.com.cn)、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页(www.fjyyxx.com)上供考生查询.

  第七条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等实施办法

  1、2009年学生的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年,普通住宿费500—950元/年,公寓式宿舍住宿费1200元/年。本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春雷助学基金,每年金额分别8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并设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事项,新生入学注册报到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每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相关考试后,可同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大专学历毕业证书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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