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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奖励资助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本科生标准如下:一等奖:10000元。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不含优惠加分,下同)超过考生所在省二本分数线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二等奖:5000元。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二本分数线40分(含40分)的考生。
    
    2、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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